“最近街道落实‘两个责任’有哪些新动作”“群众主要反映哪些问题”6月19日,杨歆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与街道党工委负责人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杨歆是泰州市纪委委员,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和杨歆一样,泰州市25名非驻市纪委机关的市纪委委员每个季度都要到挂钩联系的乡镇(街道)履职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开展走访调研。
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汤成快表示,纪委委员是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健全机制搭平台
“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非驻委机关的市纪委委员重‘帽子’轻‘招子’,开开会举举手的多、参与纪检监察中心工作的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市纪委委员工作室’,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他们充分知情、全面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泰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海波介绍说。
泰州市纪委下发通知,建立以《市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为主,以《市纪委书记约谈市纪委委员工作制度》《市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市纪委委员工作制度》《市纪委委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和《市纪委委员履职记实制度》为辅的“1+4”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市纪委委员全面履职。
同时,该市纪委在委机关、市纪委委员日常工作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市纪委委员工作室”,为市纪委委员履职提供载体和阵地。
泰州市纪委在海陵区城中街道举行了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启动仪式,并设立了第一个“市纪委委员工作室”。此后,25名非驻委机关的市纪委委员逐一明确了基层联系点,25个乡镇(街道)分别挂牌设立“市纪委委员工作室”。
“市纪委专门出台了规范委员履职的相关制度,并在每个工作室张贴上墙;同时,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印发《市纪委委员履职记实手册》,做到履职全过程留痕。”泰州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朱云桦表示。
当笔者随意走进一个“市纪委委员工作室”,只见墙上张贴了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和基层联系点、履职记实等制度,桌上摆放着纪委委员活动考勤簿、登记簿、走访群众登记簿等工作资料。
深入一线显身手
学习培训、参与决策、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质询评议和挂钩联系……在建立“市纪委委员工作室”的同时,泰州市纪委进一步细化了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6个方面的内容。
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办事处下辖5个经济实业公司和14个社区,现存房屋总资产近200处,其中用于出租的达182处,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出租价格严重不平衡,导致国有资产存在缩水、贬值和流失的风险。
杨歆在收集相关情况和意见后,向城中街道党工委建议“立刻开展资产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建立一宗一档资产管理台账,确保实物与台账一一对应,有效预防实物资产流失”,并将情况分别反馈至泰州市和海陵区纪委。
“在接到市纪委委员的情况反馈后,区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敦促城中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通过建立台账、健全制度等方式,促进街道资产管理规范化,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海陵区纪委副书记平书军介绍说。
泰州市纪委委员,市审计局局长方捷负责挂钩联系垛田镇,在走访中发现该镇部分村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专门邀请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对该镇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进行了财务管理集中培训。
“主责主业意识不牢。一方面,在抓招商、抓项目、抓城建、抓民生上用力多一些,在抓全面从严治党上投入精力相对少一些。另一方面,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现象。”
在泰州市珊瑚镇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挂钩联系珊瑚镇的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陆彩鸣作出了上述点评,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市纪委委员通过质询评议的方式,对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持续不断地向基层传导责任落实压力。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出台制度明确镇党委和村居等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把主体责任切实扛起来、硬起来。”珊瑚镇党委书记成峰表示。
去年以来,泰州市25名非驻委机关的市纪委委员到市纪委机关“市纪委委员工作室”工作36人次,列席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策4人次,参与监督检查65人次,到基层工作室履职86人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79个。
“市纪委委员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知识丰富,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多帮助。”城中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金宇说。
严格考评促履职
为推动市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泰州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
建立履职记实制度,印发《市纪委委员履职记实手册》,要求市纪委委员实时记录个人履职情况,每季度末送市纪委办公室存档。
建立市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市纪委委员工作制度,10名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2至3名非驻委机关的市纪委委员,及时向他们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要求,了解其思想动态、作风纪律和履行委员职责情况,指导他们正确履职。
建立市纪委书记约谈市纪委委员工作制度,对存在履行委员职责不到位、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所在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自身存在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等5种情形的市纪委委员,由市纪委书记或受市纪委书记委托的领导进行约谈。
如果说这些制度属于“事中监督”的话,纪委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则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在前期出台“1+4”系列制度的基础上,今年6月,泰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对市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自身工作岗位,每年至少形成调研报告1篇,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体问题的相关建议2条;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向市纪委提出开展质询评议的建议不少于2条;每季度联系挂钩的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全年解决问题不少于4个……”
从泰州市制定的《市纪委委员履职情况综合评价表》来看,该市对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6个方面内容的评价标准大部分都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委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市纪委组织部分基层联系点的干部群众对市纪委委员挂钩联系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评价,结合查看台账资料、现场走访、座谈等了解的情况,对市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从我们近期开展的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市纪委委员去年的履职情况普遍比较好,没有出现不称职的情况。”泰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说。
“市纪委既为我们提供了平台,又明确了要求,作为纪委委员,我将牢固树立‘纪委委员不是待遇而是责任’的观念,从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转变,不断增强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泰州市纪委委员,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表示。(常松 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