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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制裁。

《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1938 年3月,张自忠率军会战台儿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带上她的女儿向张自忠哭诉,说他的女儿被张自忠部队的军官强奸了。张自忠大发雷霆,调查后发现,干这件丑事的竟是孙二勇。孙二勇是张自忠军长的警卫营营长,曾用自己的身体救过张的命。为此,张自忠大为震惊,右手击桌:“速杀,不见!”他还对副官说:“要他只管上路,家中老母由我赡养。”听到外面传来的枪响,张自忠泪水夺眶而出。一天晚上,张自忠正在灯下观察作战示意图,副官突然来报,孙二勇又回来了。原来,当日行刑的战士,不忍心开枪,连打两枪,都未击中要害。为他收尸的人发现孙二勇没死,于是将他抬回家中,细心照料,不到20 天就痊愈了。看到孙二勇,张自忠脸色阴沉说:“我本不想再次杀你,可是你找上门来了。目前抗日正急,正需要无数铁军去完成保家卫国的重任,我想,这一决定,全军壮士和你孙二勇会理解的。” 次日早晨,张自忠陪孙二勇吃罢早饭,含泪握住他的手说:“你好好上路吧!我还是那句话,你母亲就是我的母亲,我一定替你多杀几个鬼子。”侵华日军一位指挥官闻知这一惊人的壮举,对张自忠更加敬畏道:“如果中国军队的长官都像张自忠那样,我们别想前进半步。” 

对触犯刑法的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使法律成为谁也不敢逾越的“高压线”。同样,惩治腐败也必须有腐必肃、有贪必惩,“苍蝇”与“老虎”一齐打,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无论曾经做过什么贡献,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诚然,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走上这个岗位,都是不简单、不容易、有两板斧的,不但有能力水平,也有事业心、责任感,还有不少人为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可是功归功、过是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给的权力绝不容许某个人或某些人以权谋私。因此,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先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纪,符合才去做,触犯党纪国法的事情坚决不去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任何人不论职务再高、功劳再大,一旦触及党纪国法的底线,必将被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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